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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谈谈创业门槛降低,新公司法将于3月1日施行 [打印本页]

作者: kaixun    时间: 2023-2-21 03:22
标题: 谈谈创业门槛降低,新公司法将于3月1日施行

2月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法修正案草案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法修改了现行法的个条款。即使前行有阻碍,公司設址申請稅籍登記也要不屈不挠,奋勇向前,在市场的大海里劈波斩浪,直挂云帆,竭力争先。


主要涉及将注册资本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以及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等方面。

降低了创业门槛,鼓励更多人投身创业。

其中,在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除对注册资本比较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股份有限比较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万元、500万元的限制。

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方面,有限责任股东认缴出资额、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以下为修改要点:(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注册资本缴、注册资本比较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报送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十条第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首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首款修改为:股份有限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股份有限注册资本缴、注册资本比较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首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首百七十八条第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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