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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故事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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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4-2-24 08:1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贵州某木材公司从事木材生意多年,在江苏泗阳设有一个专门的仓库。2013年1月,木材公司与泗阳某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协议书》,约定由运输公司为其运送一批价值25万余元的木材至无锡,收货人为李某,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按照实际验收重量以280元/吨计算运费。签订协议后,运输公司将这笔业务交给将车辆挂靠在其公司经营的车主吴某,由吴某指派驾驶员胡某开车将货物运送到无锡。
       到达指定送货地点后,胡某提出,货物实际称重是41吨,李某应先签字验收并付清全部运费后才能卸货。而李某认为,订购的货物是37吨,超出的部分应按实际称重结算,便提出先过磅后付款。
       没想到这一要求惹恼了胡某,“我取货的时候已经过磅了,现在为什么还要再称一遍?分明是不相信我。”双方引发纷争,到派出所调解也未解决,胡某一气之下把货原封不动拉回了泗阳。没有收到运输费的运输公司把木材公司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运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1万元。
      “货物没交到我手上,没有理由要我支付货款。我提出称重的要求不过分,是驾驶员自作主张,运输公司应该自己承担损失。”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无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运输公司在未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要求木材公司和李某支付运费并赔偿损失,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依法驳回了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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