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大超市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5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花160万刚买房 却发现被租出去18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勇不在等你 发表于 2019-12-15 08:4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8年底,武汉市民李先生通过网上拍卖平台,以160万余元的价格拍到法院执行的武汉市洪山区某房产,并于2019年1月办理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成为该房产新的房主。

在法院向李先生移交该房屋时,李先生发现王女士一家居住其中,且已与原房主陈某签订了长达18年的租赁合同。

李先生认为,自己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王女士一家无权依据跟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继续占用他的房子,要求王女士一家搬出,但双方多次协商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李先生将王女士一家告上法庭,要求王女士一家立即搬离房屋,并将房屋恢复至拍卖评估前的原状。

租客不愿退
说自己还花钱装修了


王女士认为,自己在2017年与原房主陈某签订租赁合同时,陈某还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房子是按市场价租的,自己还出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他们对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拍卖的事完全不知情。

但原告在法院已明确告知拍卖物存在租约的情况下仍选择购买,就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如果坚持要求自己退房,原告应该对自己附加房屋的20余万装修价值予以返还,并赔偿多次对该房撬锁并掐断电源导致自己遭受的损失。

法院判租客退房

洪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在2016年10月8日已被法院查封,而王女士是在2017年9月与被执行人陈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先查封、后租赁”。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丧失对该不动产的处分权,所以陈某将该房屋租赁给王女士的行为无效。遂判决王女士一家将房屋腾退交还给原告李先生。

王女士一家对判决结果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一家承诺在一个月内搬离该房屋,李先生则给予王女士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双方在调解协议中还详细约定了相应违约条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物流大超市 ( 桂ICP备09000506号 )

GMT+8, 2024-4-27 18:43 , Processed in 0.06737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